管理/收費辦法


竹久弓道場 場地管理辦法(2015年11月16日)
  • 第一條 為使本弓道場場地之使用,便於登記、管理及維護,特訂本辦法。
  • 第二條 本場地以弓道相關活動優先使用為原則,非弓道相關團體申請使用時,對有政治、宗教、商業宣傳性質之活動及婚喪喜慶者,不予提供使用。
  • 第三條 提供使用之範圍:
    • 一、近的射場5人立、巻藁練習場4台設置。
    • 二、場地之使用以場地內之固定設備為範圍。
  • 第四條 使用時間:
    • 一、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。
    • 二、週六、週日: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。
  • 第五條 使用手續:
    • 一、個人申請使用場地須預先向道場管理員登記使用時間,經同意後始得使用。
    • 二、團體申請或包場使用場地時,應向道場管理單位洽詢可用時間,並於使用前二週備文辦理申請,經核准後,並於使用日前二天向道場管理員繳交場地使用費,並憑收據進入使用場地。
  • 第六條 收費規定:
    • 一、個人申請使用場地,其收費標準如附件一。
    • 二、申請包場或學生社團申請使用場地,其收費標準如附件二及附件三。
    • 三、場地經核准使用後如須放棄使用權,請於使用日前十四天取消,所繳之場地使用費全額退還。若於使用日前七天取消,所繳之場地使用費僅退還四分之三;若未於使用日前七天取消,所繳之場地使用費僅退還二分之一。
  • 第七條 責任規定:
    • 一、場地之申請使用單位於使用期間,因人為損壞場地設備,應負責照價賠償。
    • 二、場地之申請使用單位如須佈置場地,應事先徵得道場管理單位之同意,且不得擅用鐵釘、膠著物或其他有損原設備或原佈置之用品。
    • 三、入場者的行為限制:使用者使用場地須遵守道場安全規範,詳如附件四。若有違規行為,道場管理者得以依狀況判斷違反者退場或拒絕入場。
  • 第八條 本道場如有重大活動之特殊需要必須收回場地時,得通知申請使用單位改期;如無法改期者,無息退還已繳納之費用,申請使用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。
【個人收費標準】
 單次:200元 / 小時(現任大學生級以下且出示學生證者 100元 / 小時)
 包月:2,000元 / 月

備註:
 • 個人包月以當月計算,未於當月一日零時前付費包月者,有效期間自付費日起至當月月底止,逾期失效。
 • 包月資格僅限本人使用,使用權不可轉移。
 • 包月會員亦須預先向道場管理員登記使用時間,經同意後始得使用。
 • 包月會員可於有效期間內將個人弓具放置於弓具室內,本道場可依使用狀況限制每人可放置的數量。
 • 弓具室之使用僅供寄放,對寄放物品概不負保管之責任,請勿放置貴重物品,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,不得請求賠償。
 • 詳細個人收費辦法請依道場現場公告為主,本道場可能因特殊狀況調整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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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包場收費標準】
 一般活動或課程使用:1,500元 / 小時

備註:
 • 包場以一小時計算,未滿一小時則以一小時為基準,另佈置及排演期間按半價計算。
 • 詳細包場收費辦法請依活動簽訂合約內容為主,本道場可能因特殊狀況調整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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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生社團優惠方案】
 社團固定課程使用:100元 / 小時

備註:
• 學生社團係指中華民國教育部公佈認可學校所承認之社團組織。
• 須以一學期計算簽約,並於簽約時確認當學期使用時間且繳清費用。
• 此優惠方案並非提供包場,使用期間須讓出三個射位提供給其他個人使用者共用。
• 可於有效期間內將個人弓具放置於弓具室內,本道場可依使用狀況限制可放置的數量。
• 弓具室之使用僅供寄放,對寄放物品概不負保管之責任,請勿放置貴重物品,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,不得請求賠償。
• 詳細收費辦法請依活動簽訂合約內容為主,本道場可能因特殊狀況調整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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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弓具室使用 暨 公用弓具出借標準】
 原則上,本道場免費提供恆溫恆濕空間供個人弓具擺放。若借用公用弓具,須事先以email取得管理人員同意外,並填寫「公用弓具租借表」後,方能使用。若弓具於使用時遭毀損,則以購買原價減去折舊費用累計,再乘以折舊率0.206(10年)後金額予以歸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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